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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北京市居住证积分细则的内容主要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0-10-23 11:34:07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北京市居住证积分细则的内容主要有哪些?

第一条(根据)

为了保障境内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标准人口服务和管理,进步政府服务程度,增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调和发展,依据《北京市居住证管理方法》、《北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实用对象)

持有《北京市居住证》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在本市合法稳假寓住、合法稳固就业并加入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可以申请积分。居住证持证人在申办北京市居住证积分时,申请当月应处于就业及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状况,且前12个月内累计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不含补缴)。

本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破的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申请积分对象。

第三条(积分申请)

持证人可通过互联网登录北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仿估分,到达尺度分值的,持证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在线填写《北京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或登记地区人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受理机构)申请积分。

第四条(积分申请材料)

(一)持证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单位须提交的积分申请基础材料包括:

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

2、《北京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网上打印件);

3、持证人身份证明及户籍证明;

4、劳动(聘用)合同;

5、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物证书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磁卡。

(二)除上述积分申请根本材料外,持证人还应该提供与《北京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名目对应的材料:

1、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海内外学历学位证书,北京工作居住证←点这儿获取2020年快捷到手的渠道。。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历、网络高级学历教育毕业证书申请积分的,需提供毕业生登记表、成就单等学籍材料,或其他可以证明其教导经历的相关材料。

2、持证人按照国家规定经同一测验取得的与所聘岗位相符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历证书和专业技巧类职业资格证书(注册类的须在注册有效期内);或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按照国度划定经评审取得的与所聘岗位相符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与所聘岗位相符的技巧类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在外省市工作期间获得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证书,通过本市技能核验的,视同在本市获得。

3、持证人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证明(缴费基数和年限由社保系统提供,个人免于提供)以及最近6个月个人所得税征税证实。

4、持证人在本市投资企业的验资讲演、工商档案机读材料、最近持续3年在本市的纳税明细或最近连续3年聘用本市户籍职员数(须由所聘单位为其连续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且申请当月仍在所聘单位)。

5、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证书。

持证人申请表扬嘉奖加分的,由表彰奖励主办单位向市评选达标表彰工作和谐小组办公室存案后可取得加分。

6、持证人配偶为本市户籍的,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配偶户口簿。

7、其余需要的相关材料。

(三)持证人配偶和同住子女需要享受积分相关待遇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结婚证;

2、配偶身份证;

3、配偶和子女户籍证明;

4、子女诞生医学证明;

5、许诺无违背国家和本市打算生养政策的材料;

6、满16周岁以上且在全日制一般高中就读的同住子女,应当提供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

除特别阐明外,所有积分申请材料均须核查原件,提交复印件。

第五条(材料受理)

受理机构对用人单位递交的积分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出具收件凭证,北京工作居住证办理←点这儿查看2020年2-3个月让你拿到的法子。;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用人单位补齐材料。

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应当对《北京市居住证》积分申请材料的实在性负责。

第六条(材料审核)

受理机构受理积分申请材料后,按照流动听员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调阅持证人的人事档案并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1、审核持证人工作经历、学习阅历及相关情况。

2、查验持证人学历学位证书。

3、核实持证人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含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聘用证明)或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4、核实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以及缴费单位与签署劳动(聘请)合同单位的一致性。

持证人因未畸形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不能公道对应的,不作为“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的积分依据。

5、核实持证人投资企业的验资呈文、工商档案机读材料、企业纳税情况或聘用本市户籍人员情况。

6、核实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失掉的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证书。

7、核实持证人的户籍、婚姻、子女等信息。

对有疑难的材料,可以提请主管部门或专门机构进行核实。

第七条(积分核定与告知)

积分申请材料审核属实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20个工作日内依照《北京市居住证》积分指标系统进行积分核定,并告诉持证人积分情形。

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可至区人才服务中央领取积分书面告知单,也可至全市任一受理机构应用《北京市居住证》积分打印装备自助打印。

第八条(积分查询)

持证人可通过互联网登录北京市居住证积分治理信息体系或者持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核心、区人才服务中央查问自己的积分。

第九条(积分确认与调整)

在《北京市居住证》签注时,对持证人积分予以确认。

持证人情况产生变更需要调剂积分的,应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相关材料。

持证人积分项目发生变化导致积分降落或呈现减分项目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其积分进行扣减,受理机构告知持证人积分变动情况。

第十条(积分有效期)

持证人积分有效期与《北京市寓居证》有效期一致。

第十一条(积分生效)

持证人《北京市居住证》签注过时,积分同时失效。持证人《北京市居住证》被注销时,积分主动失效。

第十二条(监督与复核)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全市积分申办工作进行监视检讨,对使用违规材料取得的积分予以改正,并由原受理机构告知持证人。

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对积分存在异议的,向原受理机构提交复核申请,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复核并告知申请人复核成果;对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市人才服务中心提交复核申请,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复核并告知申请人复核结果。

第十三条(相关积分指标的详细说明)

特定的公共服务范畴范畴是指环卫领域,远郊重点区域是指临港地域。

第十四条(提供虚伪材料的法律义务)

个人在申请积分进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捏造、变造申请材料的,由公安部分按照《中华国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分法》的相干规定处罚,有关失信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誉信息服务平台;情节重大的,3年内不得申请积分;形成犯法的,依法查究刑事责任。

单位在代理积分申请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申请材料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有关失信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情节严峻的,3年内不得代办积分申请。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实施日期)

本实行细则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2015年7月印发的《北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措施实施细则》(沪人社力发〔2015〕31号)同时废除。

在北京,假如个人积分到了必定的数值就能够享受到跟本地市民一样的正当权利了,在申请积分之前先要办理了北京的栖身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点此处查阅2020年快捷通道,不满足要求也行。,办理北京居住证就一定的前提,另外,积分申请须要供给的资料重要还包含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等这些有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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