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市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意见》,提出多项励与补贴政策,加大对小贷公司的扶持力度。
一是对在本市新注册设立或新迁入并实际开展贷款业务的小贷公司根据注册资本规模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的落户励,小贷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可按新设公司标准的50%给予励。
二是根据小贷公司对小微企业贷款余额的增量予以风险补偿,引导小贷公司为厦门市小微企业提供更多融资服务。
四是对小贷公司发行集合债券、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私募债或者通过集合信托等债务性融资方式进行融资的,给予不超过融资额的3%的财政补贴,每年最高80万元,鼓励小贷公司通过发行各类债券进行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