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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委反腐办重申纪律要求:深化机构 须做到“六个”

※发布时间:2019-3-14 0:10:07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当前,厦门市机构工作正逐步展开。为严明纪律,确保机构顺利实施,市委反腐办重申机构“六个”纪律要求。

  厦门市委反腐办指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是深入贯彻落实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对于把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落实到制度体制、机构职能和各领域各方面工作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市委反腐办要求,各级党组(党委、党工委)要始终把讲放在首位,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总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的重要讲话,切实履行对深化机构的领导责任,把加强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贯穿深化党和国家机构各方面和全过程。要服从大局,强化责任担当,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按照深化党和国家机构的统一部署,有序推进,确保深化机构工作平稳有序进行。要认真做好思想工作,确保干部队伍稳定,做到秩序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能定位,加强对机构中各项法律法规、政策及纪律要求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守机关定位,牢牢抓住深化党和国家机构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督促各级党委职能部门、职能部门党组(党委、党工委)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落实任务,确保机构职能等按要求及时调整到位。把推进深化党和国家机构落实落细作为检验党性强不强、“四个意识”牢不牢的重要实践。切实履行监督专责机关职责,把加强对深化党和国家机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及时发现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违规违纪的,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对失职失责、敷衍塞责的党组织、领导干部严肃问责,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从重处理,对该问责而不问责的也要严肃问责,典型案例一律通报,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以严肃的监督执纪问责确保顺利推进,为深化机构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一、纪律。要提高站位,充分认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的重要意义,增强“四个意识”,以习同志为核心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决策的权威性、严肃性,按照中央、省委、市委部署,讲,顾大局,摒弃狭隘的部门利益观,不折不扣抓好落实,严禁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搞变通、打折扣、拖延。

  二、组织纪律。要加强请示汇报,方案必须按照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严禁擅自行动,一哄而起。确保在工作部署、组织实施上有机衔接、有序推进。

  三、机构编制纪律。严禁借之机擅自提高机构规格,或调整和增设内设机构、增加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严禁在编制数据上弄虚作假;严禁违规干预下级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

  四、干部人事纪律。严禁违规突击进人、提拔和调整交流干部、突击评定专业技术职称。认真贯彻执行集中制原则,严格执行干部工作程序,涉及人员分流、干部任免等重大事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机构涉及的人员要正确对待进退留转,服从组织分配,严禁以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和岗位安排;严禁拒不执行组织作出的机构调整、职位变动和干部交流的决定。

  五、黄菊自杀真相财经纪律。涉及机构的单位、部门要严格遵守各项财经纪律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的,严格依法依规管理和处置资金和资产。严禁隐匿、截留、挪用应该划转的各类资金,或者虚列开支、转移套取资金;严禁漏报、瞒报、隐匿和违规处置国有资产,国有资产流失。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严禁借之机违规更换公务用车,违规占用使用办公用房或违规更换办公设备、办公家具,违规发放津补贴等福利;严禁借机迎来送往或吃喝、赠送纪念品和礼品;严禁突击花钱、巧立名目发放和私存钱物。

  六、保密纪律。党和国家秘密,对机构及部门“三定”方案等有关工作,严格按照保密,严控知悉范围,不得对外透露,更不得小道消息。(记者 薄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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