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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重要旅游区可设“旅游警察” 导游哄骗游客消费最高罚两万

※发布时间:2016-8-26 20:33:45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市人大常委会昨天表决通过了《杭州市旅游条例》,将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布实施。

  条例把杭州旅游业定位为“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性支柱产业”,提出杭州可以根据需要在重要旅游区(点)设立公安派出机构,依法查处扰乱公共秩序、侵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这样的“旅游警察”,在泰国、韩国、埃及等很多旅游热门国家是“标配”。

  另外,条例鼓励城乡居民利用带薪休假假期错峰旅游,并要求社会保障部门和工会等组织依法开展职工带薪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职工合法休假权益。

  不文明旅游行为记入系统

  本月,国家旅游局发布《旅行社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有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不文明行为的,要纳入“不文明行为记录”向社会公布,今后可能会影响出境旅游、团队旅游、乘坐航班等。

  新出炉的《杭州市旅游条例》也明确规定,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旅游状况,制定、发布和宣传“文明旅游行为规范”。违反文明旅游行为规范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将被记入“游客不文明旅游记录系统”。

  诱骗旅游购物最高罚两万

  按照《条例》,无导游证的人员不得进行导游活动。禁止以纠缠、欺骗或者胁迫等方式,要求为旅游者提供向导、导购等服务。如违反,可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即使是正规旅行社也要自律,导游、领队人员也不得以不实讲解等手段诱骗、误导旅游者同意减少游览项目、缩短游览时间、参加购物活动或者购买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如违反,处二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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