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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安区政府发公告 洪钟大道等2项目部分房屋将被征收

※发布时间:2018-7-23 14:01:28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本网获悉,厦门翔安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洪钟大道(翔安西-滨海东大道段)道工程、翔安机场快速南段(翔安南-大嶝段)一期工程项目房屋征收的公告,将对建设项目范围内的部分房屋进行征收,具体公告如下: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16]220号)、《厦门市发展委关于 洪钟大道(翔安西-滨海东大道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厦府地[2014]60号)、《厦门市发展委关于洪钟大道(翔安西-滨海东大道段)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厦发改投资[2014]29 号),需对洪钟大道(翔安西-滨海东大道段)道工程项目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六、 方案批准文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翔安新城 洪钟大道(翔安南-滨海东大道段)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文[2012]353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 洪钟大道 (翔安西-滨海东大道段) 道工程建设用地批复》 (厦府地[2014]60号) 。

  七、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按在征收范围内公示的方案 (厦翔征办[2017]34号) 执行。

  八、房屋征收期限:公布之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止。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在的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按协议完成搬迁。

  十、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 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 扩建、 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违反实施的,不予补偿。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翔安机场快速南段(翔安南-大嶝段)一期工程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文[2015]355 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府地[2016]220 号)、《厦门市发展委关于翔安机场快速南段(翔安南-大嶝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厦发改交能[2015]704号),对翔安机场快速南段(翔安南-大嶝段)工程项目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六、方案批准文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翔安机场快速南段(翔安南-大嶝段)一期工程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文[2015]355号)、《厦门市发展委关于翔安机场快速南段(翔安南-大嶝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厦发改交能[2015]704 号)及《建设用地 规 划 许 可 证》(地 字 第号) 。

  八、房屋征收期限:公布之日起至2018 年8 月31日止。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在的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按协议完成搬迁。

  十、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实施的,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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