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厦门7月30日电(通讯员 洪晓东 廖榆良)日前,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过程中,一并对被告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多举措保障食品安全。
据悉,该院在审查一起案件中发现厦门市思明区某小吃店自2008年12月以来,为了追求其所生产的“油葱粿”口感弹性,违反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长期在“油葱粿”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硼砂,销售给消费者,被告人洪某的行为已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明知非食品原料硼砂是有毒、有害的,仍添加到食品中进行生产,并向不特定群众销售,其行为危害了不特定人群的身体健康,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经层报省院批准,该院在对被告人洪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向法院提起公诉的同时,一并对洪某及该小吃店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食品经营者承担违法销售金额十倍惩罚性赔偿金并在省级以上公开向消费者赔礼道歉,依法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此外,该院还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督促履职检察1份,要求进一步加政执法监督。
该院民行部门负责人介绍:“通过双管齐下,一方面履行民事公益诉讼职能,能加大对食品经营者的惩罚和;另一方面发挥行政监督职能促使职能部门加强执法监管,精准对接群众,切实保障食品安全。”
下一步,该院将结合新形势下检察工作的需要,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树立法律效果、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执法,用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属鸡的属相婚配表